⒈ ?給尸體洗浴過的溫水。
引《儀禮·士喪禮》:“渜濯棄于坎。”鄭玄 注:“沐浴餘潘水、巾櫛、浴衣,亦并棄之。古文渜作緣, 荊 沔 之間語。”賈公彥 疏:“潘水既經溫煮,名之為渜;已將沐浴,謂之為濯。已沐浴訖,餘潘水棄于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