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舊時押著盜賊鳴鑼游街,鞭打示眾。
引《發財秘訣》第五回:“凡捉著此輩,并不驚官,只由街坊叫了地保來,把他綁了,拿了所偷的贓物,游行各處,一面敲著鑼,打著他。等到游過了幾條街,已是打得體無完膚的了,這便叫做游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