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賞賜撫恤。
引《陳書·宣帝紀(jì)》:“應(yīng)在軍者可竝賜爵二級,并加賚卹,付選即便量處。”《明史·后妃傳一·成祖徐皇后》:“曩者 北平 將校妻為我荷戈城守,恨未獲隨皇帝北巡,一賚卹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