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被薦舉而任用的屬吏。
⒉ ?謂躲避官吏的拘捕。
引《韓非子·八經》:“下約以侵其上……縣令約其辟吏,郎中約其左右,后姬約其宮媛,此之謂條達之道。”
引《史記·張丞相列傳》:“高祖 嘗辟吏,吏繫 呂后,遇之不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