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援用成例。
⒉ ?動用中的實(shí)例。
引《宋史·寇準(zhǔn)傳》:“宰相,所以進(jìn)賢退不肖也,若用例,一吏職爾。”《宋史·司馬光傳》:“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茍用例,則胥吏矣?!?/span>
引夏丏尊 葉圣陶 《文心》二五:“如果能夠隨處留意,遇到新的用例,歸納起來,不是一條很有意義的筆記嗎?”
1.用例和用例請求上有小箭頭的標(biāo)識,表明它們是相連接的。
2.林奇避免作出明確的股票推薦,但他并不用例子忐忑不安。
3.也用于其他應(yīng)用例如掛衣架和把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