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名詞
名詞可以分為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,專有名詞是某個(些)人,地方,機構等專有的名稱,如Beijing,China等。普通名詞是一類人或東西或是一個抽象概念的名詞,如:book,sadness等。普通名詞又可分為下面四類:
1)個體名詞:表示某類人或東西中的個體,如:gun。
2)集體名詞:表示若干個個體組成的集合體,如:family。
3)物質名詞:表示無法分為個體的實物,如:air。
4)抽象名詞:表示動作、狀態、品質、感情等抽象概念,如:work。
個體名詞和集體名詞可以用數目來計算,稱為可數名詞,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一般無法用數目計算,稱為不可數名詞。歸納一下,名詞的分類可以下圖表示:
名詞
專有名詞
不可數名詞
普通名詞
物質名詞
抽象名詞
集體名詞
可數名詞
個體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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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名詞復數的規則變化
情況
構成方法
讀音
例詞
一般情況
加 -s
清輔音后讀/s/
map-maps
濁輔音和元音后讀 /z/
bag-bags /car-cars
以s, sh, ch, x等結尾
加 -es
讀 /iz/
bus-buses/ watch-watches
以ce, se, ze,等結尾
加 -s
讀 /iz/
license-licenses
以輔音字母+y結尾
變y 為i再加es
讀 /z/
baby---babi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