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9日,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有關負責人介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》有關情況。
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負責人尤雪云稱“大家肯定都經歷過網購,網購的基本功能服務就是購買商品,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包括:注冊用戶的移動電話號碼,也就是我們的手機號;收貨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聯系電話;支付時間、支付金額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如果超出這些的話,比如像人臉識別,那樣就是過度收集了,不是必要個人信息了。”
毫無疑問,“網購人臉識別屬于個人信息過度收集”這一觀點,反映了一種擔憂,即在網購過程中采用人臉識別技術可能會超出必要范圍地收集、處理用戶的生物識別信息,從而對用戶的隱私權造成潛在侵犯。